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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手术部空调系统设计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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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空调、排风系统设置要求

1.1 净化空调系统设置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,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,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。

1.2 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。

1.3 I、II 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单独设置净化空调系统。II 、IV 级洁净手术室宜每间单独设置,也可2 一3 间手术室合用一个净化空调系统。

1.4 洁净辅助区与清洁辅助区空调应单独设置净化空调系统。为便于管理和运行,大型手术部宜分区设置净化空调系统。

1.5 洁净手术部应有足够的新风量,并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手术室的新风供应。

1.6 每间手术室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,洁净和清洁辅助区应有排风出路,保证手术部合理的压力梯度。

1.7 手术部使用的冷热源,应考虑整个洁净手术部对冷热同时需要的要求。

1.8 各净化空调和排风系统应采取可靠的调节手段使送、回、新、排风风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。

2 空气处理方式

2.1 净化空调系统循环空气应经过三级过滤,过滤器分别位于第一级紧靠回风口处,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正压段,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末端。

2.2 净化空调系统空气应根据手术室要求进行热、湿处理。

3 气流组织

3.1 洁净手术室气流组织为上送下回。洁净辅助和清洁辅助用房宜采用上送下回,也可采用上送上回。

3.2 I~III级洁净手术室送风口应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,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处于洁净气流的主流区内。

3.3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;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m 时,可在一侧下部回风。

3.4 下部回风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.5m ,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应低于0.lm 。

3.51 级手术室回风口应连续布置。

3.6 室内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1.6m / s ,走廊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3m/s。

3.7 洁净手术室应设顶部排风口,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。排风口风速应不大于2m/s 。